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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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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社旗县委  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机制的意见

点击:818次时间:2022年4月24日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河南省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把文明城市创建标准转化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常态长效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社旗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调研南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问题导向、效率导向,建立“四项机制”、开展“四项行动”、强化“四项保障”,创新方式方法、凝聚创建合力,实现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为我县融入南阳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立四项机制

(一)县级领导联系分包创建机制

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分包中心城区社区(行政村)常态化创建工作责任制。县级领导在牵头抓好分管联系单位创建工作重点项目、重点任务的同时,每月上旬深入到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创建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不断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二)党建引领,文明单位与社区(行政村)网格联建机制

1.中心城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社区基层自治,实施全科网格化管理,成立创建文明城市联合党组织,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和创建的组织领导;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小区、居民楼院、机关庭院、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交通路口等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县直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分包14个社区(行政村)网格,县直各单位在网格内按照路段划分继续实施路长制,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发挥各级党组织、党员、网格员、执法队员作用,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牢牢守住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舆情引导、反恐维稳、信访稳定等工作底线,确保实现“三不五零”(不生事、不出乱、不出格,零上访、零案件、零事故、零舆情、零疫情)。

2.层层结对联建。建立以社区(行政村)为主、市以上文明单位和县直单位帮建工作责任制,联建单位与中心城区社区(行政村)结对,连片创建、同创共建。乡镇(街道)所属各级文明单位参照县直结对联建办法,细化单元网格(小区楼院)责任制,实现单位全覆盖、创建无缝隙、工作无死角。

3.夯实联建责任。各联建单位按照社旗县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要求,开展志愿服务,协助规范网格内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与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共同承担创建责任。每个单位都要成立联建工作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建第一责任人,明确1名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在高标准做好本单位家属院文明创建工作的同时,每周定期到联建网格协助社区(行政村)解决存在问题,每个单位相对固定3-5人组成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联建活动。各单位要全员参与,同所包联社区(行政村)一起开展创建活动,确保网格内每条道路、每个楼院都有责任人。

(三)常态化考评机制

从2022年3月份开始,对各级各单位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行周自评、月通报、季考评、年总评。

1.考评制度

一是周自评。各级各单位根据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围绕创建任务落实情况、工作进度、上级督查问题整改情况等,每周进行自评,推动各项创建任务有效落实。自评结果报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和县创建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联合党委。

二是月通报。依据创建工作标准,每月按照三分之一左右的比例对社区(行政村)网格和实地考察点位进行抽查,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督查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进行月通报。

三是季考评。每年3月、6月、9月、12月由县指挥部按照百分制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4次综合考评。与月通报结果相结合,分别排名排序,召开讲评会,通报考评结果。

四是年总评。以四个季度平均成绩为基数,综合省、市年度测评反馈情况,以及领导批示、县指挥部通报、媒体监督、市民投诉等情况,分别排名排序,召开年度创建讲评会,通报考评结果,实施年度奖惩。

2.考评对象及排名办法

一是对中心城区社区(行政村)的考评。依据社区创建工作标准,每季度对中心城区社区(行政村)进行全面考评,评出“好、中、差”三个档次。

二是对乡镇(街道)的考评。依据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标准,以中心城区社区(行政村)考评成绩的加权平均值为依据,对16个乡镇(街道)分别进行排序,评出“好、中、差”三个档次。

三是对县直单位的考评

(1)县直联建单位。县直联建单位的成绩由联建社区网格的考评成绩和联建工作情况组成,县直单位参与联建工作情况由社区提供,县指挥部抽查。路长制单位考核由县指挥部进行。

(2)承担重点任务的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科协等单位,承担着创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每季度综合县指挥部考核成绩以及领导批示、县指挥部通报、媒体监督、市民投诉等情况,进行排名排序,评出“好、中、差”三个档次。

(3)承担其他任务的单位。县新华书店、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公司、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邮储银行、县农商银行、县中原银行、县村镇银行、县中国银行、县工商银行等单位,承担着实地考察的相关工作任务。每半年综合县指挥部考核以及领导批示、县指挥部通报、媒体监督、市民投诉等情况,进行排名排序,评出“好、中、差”三个档次。

制定文明城市材料收集整理考评办法,对承担网报材料任务的单位,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浮动加减分。

以上各类部门、单位具体考评细则由县指挥部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四个挂钩”工作机制

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绩效考评,纳入文明单位(含村镇、校园、社区、景区,下同)创建工作管理,实行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与文明城市奖、文明单位奖、平时考核奖挂钩,与领导班子考核挂钩,与干部提拔使用挂钩。

1.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创建工作年度综合考评“好”的单位,在文明单位申报、评选、晋级中优先考虑。年度综合考评“差”的单位,在文明单位年度复查中扣5分,按程序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警告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2.与文明城市奖、文明单位奖挂钩。季度考评被评定为“差”的文明单位,停发该单位一个季度文明单位奖金。连续两个季度考评被评定为“差”的文明单位,停发该单位两个季度文明单位奖金。连续三个季度考评被评定为“差”的文明单位,扣发一年度文明单位奖金。年终总评成绩被评定为“差”的文明单位,停发文明城市奖金(当年已被扣发文明城市奖的单位不再重复扣发)。

3.与领导班子考核挂钩。创建工作年度综合考评被评定为“好”的单位,领导班子优先确定为优秀班子,单位年度优秀指标上浮5%。年度综合考评被评定为“差”的单位,领导班子不得确定为优秀班子,单位年度优秀指标下浮10%。

4.与干部提拔使用挂钩。创建工作年度综合考评被评定为“好”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中予以倾斜。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在干部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季度考评、年度综合考评被评定为“差”的单位,整改期内,暂缓干部提拔、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直至退出落后行列。

垂直管理单位年终总评成绩被评定为“差”的,由县指挥部函告其上级主管单位督促整改(垂直管理单位是文明单位的,建议停发文明单位奖,直至整改达标)。

三、开展四项行动

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聚焦难点、痛点、堵点和主要失分点,重点开展四项提升行动,县指挥部定期组织专项考评,实施奖惩,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提质增效。

(一)文明交通提升行动。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实施严管重罚,强化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一是组织专项行动。由县公安局牵头,赊店镇、赵河街道、潘河街道配合,每年4月、9月组织开展两次“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月”活动,重点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公交车、出租车随意变道、停车,非机动车逆行、机非混行;闯红灯;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等突出问题。二是实施常态治理。常态化治理不文明交通行为,做到不闯红灯、不占压黄线、不乱停乱放、不随意停车、不随意调头、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不违规逆行、不随意变道,抓好城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机动车停放。三是注重文明实践。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等主题实践活动,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自觉养成文明出行良好习惯。(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赊店镇、赵河街道、潘河街道)

(二)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以“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专项攻坚行动为起点,大力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一是开展清洁行动。每周五下午为“环境卫生清洁日”,由县城管局牵头,赊店镇、赵河街道、潘河街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城市清洁行动,确保环卫保洁全覆盖、无缝隙、常态化。二是全面整治城市乱象。每月1-5日开展城市乱象治理行动,以城市出入口、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区域为重点,大力整治乱堆乱倒、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扯乱挂、占道经营等城市乱象。沿街建筑立面要整齐划一,阳台要种养花木,禁止堆放杂物。城管执法部门要定人定网格定责任,督导落实“门前五包”,持续整治,全面消除各类市容乱象。三是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治理。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治理行动,大力治理遛狗不牵狗绳、不清理粪便等行为,及时收容流浪狗。(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赊店镇、赵河街道、潘河街道)

(三)农贸市场提升行动。紧贴民生需求,完善网点布局,强化经营管理,着力提升市民生活便利度。一是规范经营秩序。加强市场规范管理,功能分区合理,服务设施完善,货品明码标价,亮证经营,公平交易,礼貌待客,实现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改造提升中心城区香山路农贸市场、县中心农贸市场,合理规划便民摊点和菜店,根治马路市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顽疾。二是优化周边环境。持续治理市场周边环境,确保市容整洁规范,卫生保洁及时,车辆停放有序。三是加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适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赊店镇、赵河街道、潘河街道)

(四)乡村环境提升行动。坚持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全域创建,以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一是开展集中行动。结合乡村环境治理常态化,每月1 -5日开展一次集中行动,重点整治过境道路沿线、村镇区域乱堆乱放、乱倒乱扔、乱搭乱建等乱象,确保环境整洁规范、秩序井然有序。二是实施绿化亮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道路沿线植绿增绿,打造微景观、微田园、微环境,在乡村干道、休闲广场、学校等地段安装路灯,方便群众出行。三是加强常态管理。加强垃圾清运、日常保洁,及时清理村庄周边、道路两侧、庭院四周等垃圾,保持乡村干净、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四项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创建工作。突出全域党建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在县指挥部设立联合党委,中心城区成立网格化管理联合党支部,小区楼院成立联合党小组,充实创建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创建工作统筹协调到位、顶层设计到位、督导落实到位。定期对创建工作骨干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培训,确保各级各部门都有创建工作明白人,为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文明城市创建经费逐年递增机制,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县、乡镇(街道)两级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实施县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政策,各乡镇(街道)也要列出专项资金,推进创建工作重点项目实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广泛宣传《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组织开展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出行、文明养犬等系列宣传活动。县融媒体中心持续开设专题专栏,报道创建动态、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每个社区(行政村)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都要设立市民(农民)文明学校(家庭教育服务站),每周至少开展1小时的文明知识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广场、主题街道、主题游园,制作设置一批体现社旗文化特色的“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强化城市意识,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四)强化督查问责。县指挥部成立督查问责组,加强对常态化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推进。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严重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次以上被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年终总评为“差”的,视情对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直至党政纪处分。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方案。

附件:1.社旗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名单

      2.县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常态化创建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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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县级领导分包中心城区社区(行政村)常态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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